本报讯 日前,中华诗词学会正式发文,授予梅州“中华诗词之市”称号,梅县区、兴宁市、蕉岭县获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梅州市学艺中学、兴宁市田家炳中学、蕉岭县人民小学、蕉岭县实验小学获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12月,我市确立创建“中华诗词之市”目标。此后,我市不断完善设施建设,普及诗词功能,为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7月,中华诗词学会会长郑欣淼率考察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察验收时认为,梅州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等工作扎实推进,弘扬了传统诗词文化,取得显著成绩,达到了“中华诗词之市”标准。随后,中华诗词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正式授予我市“中华诗词之市”称号。(谢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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