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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律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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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2-12 09:2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闲趣 于 2013-12-12 09:37 编辑

评律之约
鱼智

新韵古韵大家用,标不标明自分明。
标准不一慎评判,互不排斥共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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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12-12 09:58:43 | 只看该作者
不标为平水韵,新韵当标明!!!!!!!!!!!!通例。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0:07:26 | 只看该作者
满园香茶行 发表于 2013-12-12 09:58
不标为平水韵,新韵当标明!!!!!!!!!!!!通例。

那是与“倡新不薄古”相悖的通例,本人有所不遵。
4#
发表于 2013-12-12 11:17:16 | 只看该作者
:(
5#
发表于 2013-12-12 18:22:44 | 只看该作者
古董 2013-12-12 17:09
俺想,大家应该多相互谅解才是正理,这些都是文字游戏而已,没有必要费那么多精力去争吵,用古韵写格律诗又不懂古汉语也对,用新韵去写古韵格律诗也对,反正都是四不像的东西!既然只是游戏,想怎玩就怎玩,大家图个开心吧。古也好,今也好,能写出来就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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