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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xh1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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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石轩诗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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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20:15:24 | 只看该作者
曹杜荣 发表于 2015-1-12 15:52
好诗十首,珍珠一串,实在难得。赞!

但有些小问题,改一改如何?

谢谢!的确“为”妙。至于孤平,个人颇不认同王氏之说,当然易“有”为“闻”确实高妙。深谢!
12#
发表于 2015-1-12 21:53:24 | 只看该作者
lxh166@126.com 发表于 2015-1-12 20:15
谢谢!的确“为”妙。至于孤平,个人颇不认同王氏之说,当然易“有”为“闻”确实高妙。深谢!

李先生治学谨严虚怀若谷啊,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13#
发表于 2015-1-12 23:38: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花山人 于 2015-1-13 00:06 编辑

夜中伏案强作诗,以平水韵来判断的话,作字是出律的,句子除中、诗二字外五个是仄声字;但整诗以新韵看待的话却是合律的,也不存在孤平的问题;
第八首‘云聚旧交有鼓筝’,此句本质上是孤平句,一般而言,三拗五救即可避免孤平,曹老师的易有为闻值得参考;但先生既然不认同孤平的说法,这里也就是随口说说,勿怪;
如有兴趣,先生可谈谈孤平拗救的看法

1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9:56:54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15-1-12 23:38
夜中伏案强作诗,以平水韵来判断的话,作字是出律的,句子除中、诗二字外五个是仄声字;但整诗以新韵看待的 ...

孤平之说,源于近人,以今究古,以唐为严,宋降略宽。或曰五律“平平仄仄平”第一字、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不可悖律,余不以为然,尝与会中国韵文研究会,诸多学者亦有同感。既然“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协律即可--轻重相随谓之和。律诗不似词曲须合乐,语调平仄须与旋律轻重切合,故词律极严。余以为律诗避忌三平尾、三仄尾即可,因二者有犯抑扬律。浅陋管见。至于“三拗五救”,当是持孤平之说,求权宜之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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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26:20 | 只看该作者
lxh166@126.com 发表于 2015-1-13 09:56
孤平之说,源于近人,以今究古,以唐为严,宋降略宽。或曰五律“平平仄仄平”第一字、七律“仄仄平平仄仄 ...

嗯,孤平之说一直争论不休,就目前之规则来说,还是忌孤平的;个人观点上我比较认同王力先生的观点,从宽的角度而言,出宽对紧,出句怎么宽均无妨,对句略为收紧一点还是不错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岐议;
诗尚意,格律或古风都是诗歌的外在形式,对认同率比较高的观点上而言,在不害意的前题下,权宜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当然,若因律害意,因潜规而害意则不足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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