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诗词学会(原名嘉应诗社)

 找回密码
 成会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5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嘉应诗社诗词网发帖需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0-24 08:5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嘉应诗社诗词网是诗词爱好者学习、交流和发表诗词作品的园地。本网站遵循《嘉应诗社章程》,贯彻执行党的“双百”“两为”方针,传承和发展中华诗词,促进梅州诗词文化的发展。
一、发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本网站以发表传统诗、词、曲、赋、楹联作品以及相关诗词理论文章为主。不排除自由体新诗。
三、发帖声韵要求:诗韵依用《佩文诗韵》(平水韵),词韵依用《词林正韵》。
用中华新韵的请在题目后注明。
四、诗帖先写题目,题目下方是内容,横排每行二句。词帖先写词牌名,后面用“•”隔开,接着是题目;题目下方是内容,首行空二格连排,过片空二格连排。
五、作者作品多又要全部发表时,请将作品集中在一个帖子里统一发出;切忌一首(阕)一帖,占用当前版面太多。
六、诗友间交流、点评作品,目的是互相学习、互相鼓励、共同提高。点评要注意文明礼貌,切忌嘲讽、挖苦、中伤。
七、本网站禁止广告帖、涉黄帖、谣言帖和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令的帖子。否则,网站有权作出屏蔽、删除等处理,直至报告网络安全部门追查责任。
八、本网站以努力打造一方诗词净土为己任,不介入任何纠纷和不理性的是非之争。不得引入任何不利于安定团结、危害社会的诗词作品及言论。发帖文责自负。

嘉应诗社诗词网站
2014年5月10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好
2#
发表于 2016-10-30 10:35:26 | 只看该作者
好!我们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会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梅州市诗词学会 ( 粤ICP备17109579号
联系邮箱:jyss888@163.com    联系电话:13502339645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路市文联6楼608室    梅州嘉应诗社 版权所有

GMT+8, 2024-12-22 12:54 , Processed in 0.238094 second(s), 2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