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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1:4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接中华诗词学会文件【中诗(2017)17号】《关于表彰全国“中华诗教模范人物”暨“中华诗教先进单位”“中华诗教先进个人”的通报》:
●授予梅州市学艺中学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梅州市梅县区高级中学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梅州嘉应诗社社长范耀文为中华诗教先进个人称号。
二、接广东中华诗词学会通知(201712月6日):
授予梅州市平远县为广东省诗词之乡”称号。
授予梅州市梅江区为广东省诗词之乡”称号。
嘉应诗社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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