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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梅 江 诗 社 章 程(草案)

热度 11已有 255 次阅读2014-7-8 11:45

梅 江 诗 社 章 程(草案)

(拟在20147  日第一届社员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为中华诗词联爱好者的群众性团体,经梅江区民政局审核批准登记,挂靠梅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条  本社的宗旨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团结广大诗词联爱好者,继承和弘扬中华诗词的优秀传统,为繁荣我区文化事业,建设文化梅州作奉献!

第三条  本社为以诗词联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性组织。实行自我办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学术民主、会务民主、经济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诗社不定期举办诗词学习研讨会,以提高社员写作水平;每年组织社员下乡采风一至两次,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丰富写作素材; 每年出版《梅江诗韵》一集,鼓励和支持社员出版个人专辑。

第五条  加强与国内(市内)兄弟诗社和诗词爱好者的联系,不定期与他们开展诗词吟唱及交流活动。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诗词联竞赛活动以及作品的发表等。扶持各校诗词创作活动。

 

第二章    

第六条  本社吸收老中青诗词联爱好者加入本会。

第七条  入社条件: 不限区域,凡热爱中华诗词和具有一定创作能力或研究水平,承认本会章程,由社员两人介绍,向本社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社员权利与义务: 社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社务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有在本社刊物优先发表作品和参加本社组织的雅集、采风、培训、联谊活动等权利。社员的义务是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一切决议,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和维护本社声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每人一年20元,80岁以上的社员免收会费)

 

第三章    

第九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讨论决定社内重大事项。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

第十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成员条件是作风正派、光明正大、团结互助、群众拥护、热心本社工作的积极分子。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社长或副社长主持。内容是检查总结前期的工作和研究下来的计划及其他事项,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决定个别常务理事的任免;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决定社内的重大事项。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选举产生本社社长、副社长及秘书长,决定聘请本社顾问,推举荣誉社长和名誉社长,任命《梅江诗韵》主编及编委,审查批准社员入会。常务理事会设社长一人,主持全面工作;副社长若干人,协助社长工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一人,处理诗社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社社址设在梅州学宫即梅江区文联侧。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社活动经费来源: 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 社员缴交会费或社员热心赞助; 接受有关单位和海内外热心人士赞助。所有收入,主要用于出版刊物和组织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由财务会计专人管理,定期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接受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不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修改或补充。

 

注:组建梅江诗社的申报审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目前申请入社的已达35人。梅江诗社章程草案也已出炉并在嘉应诗社网上公布,敬请有关人士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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